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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业慧康(30045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亦中                   联系电话:010-6083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彬                     联系电话:010-608339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股份减持
                                                    是               不适用
承诺

                                       3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3.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关于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
                           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
                           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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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
                           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
                           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
                           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
                           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
                           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
                           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
                           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
                           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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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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