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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均不存在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
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
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通过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
划、行业特点,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
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该指标能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
情况和盈利能力。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
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
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
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
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建刚           谭青              刘海宁      蔡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