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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2-090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 92 号创业智慧大厦二楼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吕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0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1,529,8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506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4,134,9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0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7,394,92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2.10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0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3,570,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75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吕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12,76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201%;反对6,32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799%;
弃权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7,24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583%;反对6,32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1.8417%;弃权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8%。

   (二)表决结果: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12,76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201%;反对6,32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799%;
弃权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7,24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583%;反对6,32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1.8417%;弃权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12,76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201%;反对6,32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799%;
弃权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7,24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583%;反对6,32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1.8417%;弃权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12 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401,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99%;反对910,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12%;
弃权217,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2,442,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16%;反对91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2651%;弃权217,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63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50,401,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99%;反对910,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12%;
弃权217,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2,442,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16%;反对91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2651%;弃权217,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63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50,001,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82%;反对910,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13%;
弃权154,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2,50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99%;反对91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2651%;弃权15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45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50,19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17%;反对1,06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22%;
弃权27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2,23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0%;反对1,068,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3111%;弃权27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7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