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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12-29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购买其持有的轩宇空间 100%股权及轩
宇智能 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航天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轩宇空间、轩宇智能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
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持有的轩宇空间 100%
股权与轩宇智能 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北京
控制工程研究所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
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上市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该等关联交易
均属于标的资产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有关审慎判断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