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2-29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
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
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