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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持有的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
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在充
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中企华及经
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
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标的资产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
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
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
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
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上上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宋建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