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2019-01-12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015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         1-5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重 组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19]0001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对北京康拓红外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
第 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财务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问询函 3、请你公司根据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补
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商誉的具体金额,并就商誉减值对你公司
净利润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专项说明报告签发日,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拓红外)以及标的企业(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轩宇空间)、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宇智能))
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如下:
   1.股权结构
                            第 1 页
                                                                        大华核字[2019]000157 号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前                              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股本(万股)                     股本(万股)
                                                               (%)                               (%)
 1       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479.91      36.26               18,479.91        28.34

 2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       —                14,245.69        21.85

 3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328.01      14.38                7,328.01        11.24

 4       其他股东                              25,152.08      49.36               25,152.08        38.57

                     合计                      50,960.00       100                65,205.69        100


     (2)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元)
                                                                                                (%)
     1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6,000,000.00            100

                                 合计                                    6,000,000.00            100


     (3)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元)
                                                                                                (%)
     1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0,000,000.00            100

                                 合计                                   30,000,000.00            100


     2.康拓红外与轩宇空间、轩宇智能的关联关系
     (1)康拓红外的控股股东为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康
拓红外总股本的 36.26%,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
子企业合计持有康拓红外总股本的 50.64%,为康拓红外的实际控制
人。
     (2)轩宇空间、轩宇智能为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的全资子企业,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间接持有轩宇
空间、轩宇智能 100%股权,为轩宇空间、轩宇智能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康拓红外与轩宇空间、轩宇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
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 2 页
                                                                               大华核字[2019]000157 号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控制关系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10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37.88%                          100%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100%                        100%


                                    航天神舟投资管理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14.38%                           有限公司

                                                                              100%                100%
                                         36.26%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            北京轩宇空间科技              北京轩宇智能科技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后控制关系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10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37.88%                                100%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100%                        100%


                                         航天神舟投资管理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11.24%                              有限公司


                                                  28.3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
                                                                                                   21.85%
                                           份有限公司

                                     100%                      100%


                       北京轩宇空间科技                       北京轩宇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 3 页
                                                         大华核字[2019]000157 号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合并类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本次交易构成上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理由如下:
   1.康拓红外与轩宇空间、轩宇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天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人控制。
   2.康拓红外的控制关系自 2015 年 5 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
发生变化,轩宇空间、轩宇智能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所的全资子企业,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账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
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不产生商誉,因此也不存在本次交易后商誉减值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
响的情形。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第 4 页
                                                          大华核字[2019]000157 号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