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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9-019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15]199 号文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88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止,本公司共募
集资金 24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8,804,632.07 元,募集资金净额
201,995,367.93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
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瑞华验字[2015]01540003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7,715,356.62
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其中: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
73,878,227.17 元(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518,822.39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3,837,129.45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386,596.07 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 7,106,584.76 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轨道交通智能感知和信息化研发试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验用房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由于受轨道交通智能感知和信息化研发试验用房购置手续及装修施工进度
的影响,该项目实施放缓。为确保研发试验用房项目的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合理运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将轨道交通智能感知和信息化研发试验
用房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19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轨道交通智能感知和信息化研发试验用房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安排,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本次延期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并将其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
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