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事主持。董事未推举会议主持人的,由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未推 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无法推举股 举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东主持会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 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 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理由,无法推举股东主持会议的,应当 人)主持。 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