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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1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
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
会〔201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
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
〔2019〕8 号),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
9 号),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2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无
重大影响。
    4.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
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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