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
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
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
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