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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2020-09-1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            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
     (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    财务资助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
理财等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理财等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股东大会审议: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象提供的担保;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1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3.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        定的其他情形。
保;                                           (三)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大会审议: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下关联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
交易事项: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象提供的担保;
的关联交易事项。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下关联
                                          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出席董
                                          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
                                          项;
                                               3.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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