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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
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
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议案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
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和交易
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公司融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