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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0-067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 9:15 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 7 号院 2 号楼北京康
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61,439,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2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4,233,894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36.8133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2 人 , 代 表 股 份
197,206,0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4749%。


                                           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84,592,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7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786,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2,806,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候选人:选举夏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1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夏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2.候选人:选举袁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1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袁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候选人:选举邵文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股份数:442,1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邵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丁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1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丁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5.候选人:选举殷延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1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殷延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王梓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13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梓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候选人:选举郑卫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6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412,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3271%。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卫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候选人:选举梁上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6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412,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3271%。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梁上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3.候选人:选举宋建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2,89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8144%。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6,049,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6.258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宋建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议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选举姜凝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13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姜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彭勃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137,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289,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1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彭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3.03.候选人:选举许秀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60,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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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412,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3271%。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许秀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21,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25%;反对 8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3,773,4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0319%;反对 8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96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0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8%;反对 79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2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1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943%;
反对 795,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057%;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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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50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6%;反对 933,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3,658,52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8.8961%;反对 933,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744,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92%;反对 6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3,896,5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1775%;反对 6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2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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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8.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744,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92%;反对 6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3,896,5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1775%;反对 6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2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有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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