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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说明2021-04-2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原条款                                 修改后
     第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
象提供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提供的担保。                           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提供的担保;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          7.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
议除前款第(四)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时,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
之一以上通过。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除
                                       前款第 5 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满足             第十七条 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
以下全部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
担保总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且对外担
50%的担保;                            保事项必须取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2.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     以上审议同意。
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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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
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且对外担
保事项必须取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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