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红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说明2021-04-2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原条款 修改后
第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保;
象提供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提供的担保。 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提供的担保;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 7.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
议除前款第(四)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时,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
之一以上通过。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除
前款第 5 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满足 第十七条 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
以下全部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
担保总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且对外担
50%的担保; 保事项必须取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2.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 以上审议同意。
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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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任何担
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且对外担
保事项必须取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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