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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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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
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
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
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
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
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
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
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
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
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
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
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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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
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
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
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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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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