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充分了解
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法律、法规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的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
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