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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 7 号院 2 号楼北京
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邵文峰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26,851,07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9.46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2,447,7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94,403,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003,49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9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003,4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包括如下子议案:
       1.01 补选李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6,736,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9,88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770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李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2 补选姚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6,736,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9,88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7708%。


                                     2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姚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 补选王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6,68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9,83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671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有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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