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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关于
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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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解释 15 号,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解释 16 号,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
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的要
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
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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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
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 16 号规定: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
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属于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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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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