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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2023-04-2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航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拓        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
     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决策
     围,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       行为,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工作效
     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        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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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范运作指引”)、《北京航天神舟智能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一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
     名,副董事长一名。外部董事人数原则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外部董事人
2    上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确保       数原则上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
     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         半数,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
     的互补性。                               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
         ……                                       ……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3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事主持。                                 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
     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       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
4    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
                                         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时董事会会议:
                                             (一)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一)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提议时;
    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议;
    议;
                                             (三)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三)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5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集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集董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事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
    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
                                         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等)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传真等)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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