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意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9-13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意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全资子公司意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掌握行业动
态,获取优质机会,整合产业资源、开拓投资渠道、投资培育优质合作标的
并获取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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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意向投
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杰:_______________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