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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威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1、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不
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
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针对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的授信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
生拟为公司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
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限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
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针对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的授信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
生拟为公司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
信期限以公司与或者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另外,应杭州银行要求,当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具体用款事项时,公司将在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为该具体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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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担保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本次事项经过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有效期内,且
在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再另行提请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
请不超过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民生银行
实际审批额度为准,由耐威科技及其名下各控股子公司进行使用。公司可对各控
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亦可对在有效期内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申
请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耐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具体数额以上述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
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针对该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的授信事项,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
担保的金额与期限等以该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
为准,该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担保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
贷款相关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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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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