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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耐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该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跟踪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整合优质产业资源,获取优质的产业布
局与投资机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杰:_______________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