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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威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耐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预计可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较好、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
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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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会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计。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
险较低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可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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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预计风险可控且可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
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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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军灵              李祥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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