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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0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及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 们 认为本次公司控股
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北京”)
的融资租赁事项规模适度,属于利用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
中的资金需求。赛莱克斯北京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融资条件与偿
债能 力; 公司本次为赛莱克斯北京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赛
莱克斯北京的融资渠道,满足赛莱克斯北京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婷: 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