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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微电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莱克斯北京”)发展,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赛莱克斯北京提供不超过 2 亿元
委托贷款,用于赛莱克斯北京的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为 3 年,贷款利率不低
于公司同期相应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分次办理
手续(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准),委托贷款进度由赛莱克斯北京依据实
际情况申请确定。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2JAU90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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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99 号 33 幢 D 栋二层 2208
号(集中办公区)
    5、法定代表人:杨云春
    6、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
    7、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委托加工制造半导体器件;产品设计;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赛莱克斯北京 70%股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赛莱克斯北京 30%股权,赛莱克斯北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39,983.19               194,555.78
 负债总计                                   49,220.33                53,600.62
 所有者权益                                190,762.85               140,955.16
            项目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4,492.31                -3,058.21
 净利润                                     -4,492.31                -3,218.89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为保障赛莱克斯北京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北京 MEMS 产线二期产能的启动建设,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赛莱克斯北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委托贷
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3 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2、委托贷款的主要用途
    公司向赛莱克斯北京提供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充流动资金等,
支持其产能扩充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3、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相应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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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银行开立委托贷款结算账户,由银行负责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事
宜,按赛莱克斯北京的实际需求分批放款、循环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每季度收
取利息,到期一次性收回本金和未结算利息。
    目前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
宜。委托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均未提供委托贷款或财务资助。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赛莱克斯北京的产能扩充及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
二期产能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推动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2、风险及应对措施
    赛莱克斯北京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公司董事会将要求
公司管理层结合赛莱克斯北京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加强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严格管控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
赛莱克斯北京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有利于赛莱克斯北京加快产能建设,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符合公司 MEMS 业务的
战略布局。赛莱克斯北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赛莱克斯北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相应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

                                  3
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为 3 年。委托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委
托贷款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北京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赛莱克斯北京的产能扩充及经营发
展需要,缓解其二期产能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推动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
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北京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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