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0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 相关议案
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源于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相关费用,定价原则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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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婷: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