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性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