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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30-00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
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等),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含)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50
万股新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016,888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9.9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999,85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5,955,016.89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95,044,840.95 元。上述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6〕3-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正在稳步推进当中,需要分期对
项目进行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2.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
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上述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5.投资期限
    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含)12 个月。
    6.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7.决策程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
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
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
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同
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正常业务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全志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综上,平安证券对全志科技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