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18-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18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18 年 12 月 18 日 9:30-11:30 ,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
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119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建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5,945,49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9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5,933,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9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9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39,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27,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9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36%。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933,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27,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8%;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933,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27,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8%;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933,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27,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8%;反对 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