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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79.1827 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