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我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