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 交易及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