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2-14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
定,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3.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截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