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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1-009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总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总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3.合约期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两年。
    4.交易对方
    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
    5.期限及授权
    授权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外汇
交易业务余额上限为 9 亿元人民币。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
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
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
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
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
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
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
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
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
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
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
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