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