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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1-26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