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全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全胜(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