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 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同意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