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
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后,我们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担保,担保对象经
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本次担保事项通过了相关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计划采取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智敏 马贵翔 鲁爱民 蔡海静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