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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文化:《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04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凭许可证经营),音像制品的批发(凭 (凭许可证经营),音像制品的批发(凭
             许可证经营),互联网游戏经营(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互联网游戏经营(凭有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
             务许可证》经营),生产:年产过碳酸钠 务许可证》经营),生产:年产过碳酸钠
             (SPC)10 万吨、食品级液态二氧化碳     (SPC)10 万吨、食品级液态二氧化碳
             1.2 万吨(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 1.2 万吨(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
             营),文化娱乐产业投资,过碳酸钠、过 营),文化娱乐产业投资,过碳酸钠、过
             硼酸钠研发;三嗪次胺基己酸系列产品、 硼酸钠研发;三嗪次胺基己酸系列产品、
第十三条
             醋酸钠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 醋酸钠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
             他化工产品的研发及销售(除危险化学品 他化工产品的研发及销售(除危险化学品
             及易制毒品外);有色金属、文化用品的 及易制毒品外);有色金属、文化用品的
             销售,进出口业务贸易,计算机软硬件的 销售,进出口业务贸易,计算机软硬件的
             设计、开发、销售,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 设计、开发、销售,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游戏开发,图文设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游戏开发,图文设
             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 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
             类广告,会展服务,文艺活动的组织和策 类广告,会展服务,文艺活动的组织和策
             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摄影服务,体育 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摄影服务,体育
             运动项目经营,艺术创作,主题乐园的开 运动项目经营,艺术创作,主题乐园的开
             发、建设、运营,网络产品、动漫产品的 发、建设、运营,网络产品、动漫产品的
             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开发、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配件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 的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 股份;
             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第二十四条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百零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条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
等事项;                                  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置;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等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三)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            (十四)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职权。                                    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
职权。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