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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文化: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18-138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平
澜路 299 号浙江商会大厦 36 层公司办公地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1,967,276,895 股(公司总股本为
1,971,232,995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 3,956,100 股),出席(含委
托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人,代表公司 1,079,468,613 股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12%。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公司 1,070,704,756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42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3 人,代表公司 8,763,857 股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5 人,代表公司 8,770,65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 6,80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3 人,代表公司 8,763,85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洪涛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夏侯寅初律师、肖卓恬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9,468,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770,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9,468,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770,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9,468,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770,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