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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文化: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文化”)于2019
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未来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情况,
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州吉昌化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州吉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体系内各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具有高度的协同效应,体系内各公
司盈利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湖州吉昌
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融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根据未来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情况,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湖
州吉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正
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
方式,担保债务期限为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代表办理后续担保协议签署及担
保履行的相关事项。

    (二)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
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州吉昌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龙门桥庄介山

    法定代表人:施卫东

    注册资本:2,06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无水三氯化铝生产、销售。 生产和销售2-乙基蒽醌、四丁基脲、
聚合氯化铝、其他硫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湖州吉昌为金科文化控股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863.55                 16,336.85

负债总额                                     1,052.78                   8,116.51

所有者权益                                   6,810.78                   8,220.34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0,855.67                  22,794.75

净利润                                       3,445.40                   8,817.40

   注:上表数据为湖州吉昌单体报表数据。2017年数据经审计,2018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

    担保债务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具体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湖州吉昌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
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此次担保是为公司90%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不会额外增加上市公司体系担保风险水平,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良
好的信誉和现有资产,为公司经营发展融资助力。涉及本次担保事项的体系内公
司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综上所述,此次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后,我们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担保,担保对象经
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本次担保事项通过了相关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计划采取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52,302.5万元,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2%(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
302,302.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上述财务数据涉及
的汇率换算基准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