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2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
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会议议案和资料文件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后,结合公司的发
展及战略规划,我们认为:相关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放弃相关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后,我们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主营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有利
于提升公司化工业务板块的业务发展,扩大相关化工产品的市场地位,提升上市
公司利润水平,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本次担保事项通过了相关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计划采取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续互保关系并互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拟与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金泰”)
延续互保关系并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后,我们认为:
(1)为增加公司信用,便于公司对外融资,本着互相支持、实现双方共同
发展和“公平、互利、对等”的原则,公司拟与时代金泰继续保持互保关系并互
相提供担保,以满足各自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次互相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时代金泰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
公司为时代金泰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公司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
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时代金泰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后,我们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担保,担保对象经
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本次担保事项通过了相关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计划采取相应风险控
制措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智敏 马贵翔 鲁爱民 蔡海静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