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
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和
文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智敏 马贵翔 鲁爱民 蔡海静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