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文化: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26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
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实
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
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以此确定合理的利润
分配方案。
二、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盈
利能力、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
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三)发放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四)发放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差异化分配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
公司经营业务。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资金安排和股东回报期望等因素制
订,预案形成中,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