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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证监局于近日下发《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34 号),要求
我们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
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飞达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延续互保关系并互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工商资料、财务报表、反担保协
议、相关说明及函件等相关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主营业务发展稳健,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
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不存在关联关
系。

    2、为增加公司信用,便于公司对外融资,本着“公平、互利、对等”的原
则以及双方长期良好的互保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延
续互保关系并互相提供担保,以满足各自融资需求。

    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提供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的担保总额度,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总额度,风险和收益对等,有利于公司的健康、
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及流动
性风险,存在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对公司及控股股子公司的担保具有履约保障
能力,风险可控。

    4、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通过上述担保取得贷款的具体用途为补充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的目的、情形。
    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增信措施具有针对
性、可执行性。

    5、公司与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延续互担保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时
代金泰及飞达环保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指派内部审计人员对时代金泰及飞
达环保的财务与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还要求时代金泰及飞达环保在发
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
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我们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评估和
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在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的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做
好风险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春华 蒋贤品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