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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文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智敏)2021-04-28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任职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就本人 2020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没有缺
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列
席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      2020 年 4 月 29 日                                                       同意
                                 十七次         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1      2020 年 2 月 21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同意
                                 十六次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利润分配事项
 2      2020 年 4 月 29 日
                                 十七次         2、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预计事项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
                                                                               同意
                                              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4、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
                                                                               同意
                                              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同意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同意
                                              用公司资金事项
                                              8、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同意
                                              9、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同意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3    2020 年 6 月 4 日
                               十八次         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事项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4    2020 年 6 月 22 日                                                       同意
                               十九次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召开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本人应尽的职责,2020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会议四次,对离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约谈,了解离职原因及情况;对公司拟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其专业资格能力和其能否胜任岗位情况进行了评估,为公司聘
任相关人员给出了合理的个人意见。此外,对公司变更董事长等事项进行了评估核查,
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就相关情况和公司
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权益方面工作

     1、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相关
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董事、高管履职情
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保持与公司
治理层和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
意识。

    4、任职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问题,截至 2020 年 9 月 4 日控股股东
已归还全部资金占用本息。本人在此期间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尽快解决相
关事项,恢复履行后续不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开承诺,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其他

    1、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定期报告披露前三
十日内以及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进行减持,构成敏感期交易,违反了其所作承诺。
平仓事项发生后,本人已督促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避免再次出现该类情况。

    2、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任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任职期内,未有独立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智敏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