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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文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9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平澜
路 299 号浙江商会大厦 36 层公司办公地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量为 3,477,894,939 股(公司总股
本为 3,515,810,939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 37,916,000 股),出席
(含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4 人,代表公司 867,833,710 股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28%。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公司 847,036,69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35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6 人,代表公司 20,797,013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2 人,代表公司 139,336,049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
司 118,539,036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96 人,代表公司 20,797,013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志刚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金晶律师、黄金苹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1,255,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7%;反对 16,578,5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2,757,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18%;反对 16,578,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82%;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1,255,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7%;反对 16,578,5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2,757,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18%;反对 16,578,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82%;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1,255,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7%;反对 16,578,5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22,757,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18%;反对 16,578,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82%;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