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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
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
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借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扩大经营
业务需求, 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且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重要股
东龚伦勇先生及其配偶彭君女士已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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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鹏                    徐 攀                     张 惠 忠